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浙江健康网 > 原创新闻

8月1日起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19年07月02日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7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尉洁婷)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医保局了解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此次价格改革方案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涉及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浙大二院、浙大邵逸夫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大妇院、浙大儿院、浙大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中医大附二院、浙江省中山医院13家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

QQ截图20190702163901.jpg

  网络配图

  本次改革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结构调整原则: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有升有降原则: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逐步到位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本次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强化省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鼓励其开展高难度手术,优化病种收治结构,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本次改革调整涉及的服务项目价格共11类、938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除此之外,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提出腾空间的要求,要求各省级公立医院着重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

  在实施上,方案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1倍确定各医院承诺腾空间量,各医院据此制定按项目、按时间的详细计划。

  那么,杭州医保动向如何?记者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期,市医疗保障局也将根据“同城同价”改革精神,出台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责任编辑:王秀萍
标签: 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浙江;医用耗材;价格改革方案;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障;激励机制;检验;改革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传真:0571-85312322
邮箱:1445439526@qq.cn
扫码关注
浙江在线健康网

©2018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医保局了解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此次价格改革方案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涉及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浙大二院、浙大邵逸夫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大妇院、浙大儿院、浙大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中医大附二院、浙江省中山医院13家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在实施上,方案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1倍确定各医院承诺腾空间量,各医院据此制定按项目、按时间的详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