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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保工作有新变化

2019年08月21日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李文芳 通讯员 鄂鸿雁

  浙江在线8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文芳 通讯员 鄂鸿雁)8月20日,记者获悉,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医保工作有了新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增加15元达到不低于55元。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在住院保障待遇水平上,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在门诊保障待遇水平上,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支付比例保持在50%左右。

  医疗保障扶贫更为精准。提升大病保障精准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陈雨笛
标签: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大病;待遇水平;省财政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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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医保工作有了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