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尉洁婷 通讯员 鄂鸿雁)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刊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对2019年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行了新的调整,其中:基本医保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门诊报销保持在50%左右;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所有设区市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异地就医门诊医保直接结算等。
提高补助标准:财政人均补助新增30元
根据方案,在个人缴费不增加的情况下,2019年浙江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这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就从2018年510元基础上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在这其中,居民新增财政补助一半(15元)用于大病保险,2019年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在2018年不低于4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达到不低于55元。
浙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不同人群的筹资标准是不同的,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这次调整是每个参保人员一律增加30元的财政补助。而且根据方案要求,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也按相同标准缴费和享受财政补助。
加大保障力度:大病医保报销比例稳中有升
根据方案,居民医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门诊支付比例保持在50%——因为各地报销比例不同,所以本次设定的报销比例是“稳中有升”。
“逐步缩小个人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差距。”对于方案中的这条规定,浙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很多居民会发现实际费用的报销比例达不到75%和50%,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选用了一些非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自费药品、项目、器械等,“自费部分增加了,所以相应的医保报销比例就降低了。”减少实际费用和医保报销比例的差距,方案也主要是希望通过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使用医疗器械来实现。
除此之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标准的50%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合规医疗费用定义按照之前文件执行外,新增慢性病作为规定病种的一种。
统一市级标准:三年完成市级统筹
现在居民基本医保的政策相邻的两个县之间可能还没有统一,因此省医保局计划通过3年时间,到2020年,“全市制度统一、预算统筹编制、基金分级管理”的思路,分步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因此,根据方案要求,在2019年,以设区市为单位,2019年底前实现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协议管理的纵向统一制度框架。在这里,不仅是政策的统一,还有市级的统一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统一管理文本等。同时确保户籍人口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重点推进各类特殊群体参保扩面,完善参保登记、缴费及转移接续办法。
实行兜底保障:百分百覆盖贫困人口
基本医保不仅是居民的重要社会保障,也是贫困人口的保障“生命线”,为建立覆盖全省的“因病返贫”防控机制,方案在精准扶贫上,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要求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对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按照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要求健全医保扶贫管理机制。
推开便捷结算:打造全国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
同时为了打造全国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实现医保办事11个大项34个子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全部领跑全国。
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所有设区市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异地就医门诊医保直接结算,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统筹区域全覆盖;将跨省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开通城乡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异地刷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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