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张丽) 夏日消暑三大法宝是什么?自然是吃西瓜,吹空调,泡泳池——但泳池也不是随便能泡的。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游泳环境,近期全省卫生监督部门都开展了对泳池的专项检查。近日,杭州市江干区卫生监督所就公布了辖区内已开放的27家游泳场所的检查检测结果,结果显示:5家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
江干卫监已将检测结果告知这5家游泳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并已立案查处。
为何不达标?这5家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的项目居然都是同一项——尿素。
尿素含量是我国游泳池水质标准中一个特有的标准。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源于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尿素含量过多表明池水的污染程度越高。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规定了人工游泳池尿素含量≦3.5mg/L。尿素超标后的补救措施目前最为有效的是增加新水量。
江干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解释,对于泳池的检查检测主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泳池是否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日常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有无循环净化消毒、是否及时补充新水、空气和水质是否达标等等。
水质不达标的泳池如何处罚?
根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一项:“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对人工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水质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将面临5000至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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