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尉洁婷 通讯员 鄂鸿雁)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个人账户里的钱会被统筹吗?历年余额是不是不能自己用了?针对网友的诸多问题,浙江在线记者咨询了浙江省医保局。
“在2014年,浙江已经实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所以这次国家的《通知》对浙江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浙江基本医保有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种类型,大多数人的医保历年账户其实是职工医保范畴内的,而此次国家的《通知》涉及的是城乡居民医保。
早在2014年底,浙江11个设区市都已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职能、制度、经办并轨。
2016年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强化基金统筹共济,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规范市级调剂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建立市级调剂与县级基金风险防控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等。
由此可见,浙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进行结算的,并不涉及到“历年账户”、“个人账户”的问题,所以此次国家《通知》要求门诊统筹,浙江已经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今年又建立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了门诊保障力度。
截至2019年4月底,浙江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531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229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301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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