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健康网2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尉洁婷)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
同时,国家卫健委要求各试点省份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包括实施方案、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等)报送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据记者了解,浙江作为试点省,将依托1月份上线启动的全省统一监管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探索互联网+护理等服务。关于互联网+护理具体落地政策细则正在制订,互联网+医疗2019年也将不断丰富功能,延伸服务。
“互联网+护理服务”:谁来提供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可以提供“网约护士”服务的是实体医疗机构和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和护师。
这也就明确了护士个体是不可以提供单独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而一般的互联网企业也不可以从事此类服务。
对于实体医疗机构要求是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而护士必须是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可查询的。
1月22日,浙江上线了全国首个“服务+监管”的省级互联网医院平台,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全面应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的省份,所以平台上提供医疗服务的每一位医务人员都是持有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证照。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谁?
根据试点通知要求,本次试点明确了服务对象重点是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但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具体确定服务对象范围。护理服务从医疗机构延伸至社区、家庭。
对于服务的项目,通知原则上要求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互联网+护理服务”:如何规范?
根据通知,一方面对试点的医疗服务行为有相应的规范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另一方面,对试点单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也提出了基本功能要求:保留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对于提供服务的医护人员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
“互联网+护理服务”:如何收费?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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