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健康网11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通常,我们把一些“心急”提前来到世界的宝宝叫做早产儿。如果食品“早产”了会怎么样呢?最近,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一批“早产”食品。这些食品已经加工包装完毕,但上面印着的生产日期却是3天以后,幸好该批次“早产”产品尚未入市便被查获。
所谓“早产”食品,就是将食品的生产日期向后标注,人为地“延长”其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若购买这种食品,从包装上看食品没有过期,但实际上可能已经过了保质期。
10月31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魏塘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将一批已生产好的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8年11月2日”,共12箱,总计2688包。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健康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将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由于该生产企业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人作了现场笔录,并对这批“早产”食品采取扣押措施,且出具了扣押文书和扣押物品清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购买时发现商品生产日期有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凡注有"浙江在线健康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健康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健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健康网",并保留"浙江在线健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