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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因编造转发新疆艾滋病人滴血传病谣言被处罚

2011年12月04日
  • 2011年12月04日 09: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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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了解到,近期网上流传的所谓“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信息,已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谣言,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据了解,最近有人通过微博、Q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传播不少有关“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的信息,挑拨民族矛盾,煽动公众情绪,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查明,此信息是河南省洛阳市一李姓男子故意编造,并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传播的,郑州市某公司女职员戚某将收到的手机短信谣言转发到QQ群后在互联网上扩散,李某和戚某及其他编造和传播谣言者现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公安部门还侦查发现,11月11日至16日,新疆石河子木某、乌鲁木齐刘某、伊犁州张某、巴音郭楞州甘某4人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该谣言信息,公安部门已分别依法对这4人予以治安处罚。近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等信息,经查证均属编造,有关部门正在追查编造谣言者的责任,并将依法予以惩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指出,这种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者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环境的“害群之马”,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互联网绝不是“真空地带”,任何互联网的运营者和使用者,既有使用和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权利,也有遵守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的义务。对于在网上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惩处。

  • 来源: 北京晨报
  • 作者:
  • 编辑: 王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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