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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方案公布

2018年10月17日    来源: 北京晨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组,负责损害认定。认定费用由专项赔偿金支付。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情况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赔偿申请人取得认定结果后,可选择向中国人寿全国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损害赔偿申请。据银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王秀萍
标签: 赔偿;卫生;狂犬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残疾;问题疫苗;计生;中国银行;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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