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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7批次药品检验不符合规定

2018年10月08日    来源: 健康报网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包括:河南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不符合规定,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磷酸哌嗪宝塔糖不符合规定,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地黄(生地黄)不符合规定,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独活不符合规定,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消栓肠溶胶囊不符合规定。

责任编辑:王秀萍
标签: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次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国家药监局;控制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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