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本市大型商场、超市内共抽取产自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3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0批次粽子样本,初查发现4批次粽子不合格,企业已主动召回相关产品。
4批次初查不合格的粽子分别为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80g装“蜜枣粽子”,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5-2;北京长升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计量称重的“红枣粽子”,生产日期为2017-5-9;丰台区新发地市场综合交易大楼三层北京京利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80g装“蜜枣粽子”,生产日期为2017-3-20;顺义区仁和镇新顺南大街北京华联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g装“小枣粽子”,生产日期为2017-5-7。上述涉及的3家粽子生产企业、2家流通企业已采取主动召回和下架措施。
“在对粽子产品的专项检查中,我们需要进行‘三查三检’。”丰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介绍,“三查”是查经营者主体资质是否齐全,现场制售环境是否达标;检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安全质量,严防“三无”粽子入市;“三检”就是抽样送检、现场快检查及指导企业自检。
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选购粽子时注意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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