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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面包引发10倍赔偿 保质期是关键

2016年10月25日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通讯员 臧升吉 记者 卢莎莎

  购买的食品仍在保质期内,但实际却已经变质,消费者能获得赔偿吗?家住鸬鸟镇的盛先生购买散装面包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近日,盛先生在黄湖镇农贸市场内的一家食杂店内,花30元买了一些散装面包,回家后第二天早上拿给自己的外甥吃。外甥吃完后就觉得肚子疼,仔细掰开面包一看,面包上竟然生出了星星点点的霉斑,而且好几个面包上面都有类似的霉斑。盛先生急忙将外甥送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所幸并无大碍。

  回到家后,盛先生翻看了面包外包装上的保质期,显示离到期还有3个月。盛先生立即拎着发霉的面包找到食杂店,食杂店负责人认为这些面包都还在保质期限内,不可能出现霉变的情况,一定是盛先生存放不当,导致面包发生霉变。对于盛先生提出的要求,食杂店以“面包没有过期”为由,拒绝赔偿。于是,盛先生向余杭区黄湖市场监管所进行维权投诉。

  接到投诉后,黄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盛先生,并让其带着面包和购物小票到食杂店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工作人员向投诉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当面将之前购买的未拆封的面包进行拆封,发现面包内部也有霉斑。食杂店负责人看到这种情况,承认了面包存在质量问题。最终,食杂店负责人按10倍价格赔偿,支付盛先生300元赔偿金。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除了要查看保质期限外,还应该仔细查看包装内部的食品状况。如果经营者在货品管理中存在疏漏,导致对外售出的商品出现变质现象,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王秀萍
标签: 食品安全;面包;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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