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东台人民医院院内感染”事件,5月27日,江苏东台市委宣传部微信公号“东台发布”刊发通报称,东台市人民医院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专家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同时,给予东台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免职处理,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却成了交叉感染的源头,导致69名患者密集感染丙肝病毒,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健康权益,伤害了医院的公信力,也暴露出医院感染管理的巨大漏洞。
调查组认定这一感染事件的主要起因是医院院内感染管理不到位,但并未明确到底在哪一个环节、因何种具体的原因引发院内感染。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了解内情的医疗人士表示,患者共用肝素注射器很有可能是“罪魁祸首”。实际上,2016年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医院的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就是因涉事医院血透室未对乙型肝炎、丙肝患者实行隔离透析,多人共用肝素注射器,部分透析器复用消毒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患者共用肝素注射器有不少“前科劣迹”,嫌疑很大。另外,也有医生认为,医护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手卫生”措施也是发生丙肝交叉感染的重要原因。不论哪种原因,都属于医院院内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不到位的范畴。
我国对于传染疾病的防控以及医院感染的管理有明确的责任、严格的制度和成熟的管理措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器具消毒以及医疗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医院感染危险因素控制、隔离措施等环节或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则要求血液透析室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和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一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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