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税总局武汉稽查局接连公布多则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5家公司存在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违法情况,涉及接受虚开票医药企业数量高达67家。其中包括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涉嫌接受12份虚开增值税普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86号)显示,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6月1日对下游企业开具了14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向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9-30491414。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显示,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于2018年1-4月对下游企业开具 9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向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5-30712520;
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指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该行为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天眼查显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于1999年2月13日成立,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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