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5日发布消息称,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人民币,下同),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资料图:抗癌药。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医保局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据悉,除2018年新上市的4种药品(阿扎胞苷、安罗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无对比数据外,其余13种药品采购量约为156万(粒/片/支),比2017年同时段(61万粒/片/支)增加155.4%,即国家谈判后全国用药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说明有大量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医保局当日消息称,《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印发后,各地谈判药品采购、报销政策落地情况进展顺利。
医保局方面同时指出,中国全国各省市上报数据显示,自政策落地以来报销人次和金额普遍增加,但呈现不平衡的态势。报销人次和报销金额最多的5个省市为浙江、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其中浙江省报销患者达到6700余人次,报销金额达到3770余万元。以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国产创新药安罗替尼为例,自政策执行以来已采购21.3万粒,采购总金额1.035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8470余万元,医保报销后患者费用负担整体降低80.8%。
凡注有"浙江在线健康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健康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健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健康网",并保留"浙江在线健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