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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广播”陷阱多:电台购药需谨慎

2019年03月09日    来源: 每日商报

  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叶某、董某二人依法提起公诉。本案是一起通过架设、使用“黑广播”设备,占用电台频段播放广告,诱导消费者购买非正规渠道药品的案件。

  2016年10月,被告人叶某偶然在广播中听到推销药品的广告,突发奇想地认为药品市场有利可图,遂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同事董某商议通过广播进行宣传、对外销售药品。

  随后,叶某出资购买了成套的黑广播设备,董某运用其掌握的技术知识进行安装、架设后,占用FM53.5频段循环播放由叶某录制的涉案药品“五子衍宗片”宣传广告。由于对药品功效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致使很多消费者轻信广告,并通过广播中预留的订购热线购买该药。据部分消费者事后反映,该药并无广播中宣称的神奇药效。

  截至2017年9月,叶某、董某通过顺丰公司寄售该药的金额高达44万余元。

  2018年9月5日,叶某、董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起获涉案药品五子衍宗片120盒。

  由于药品经营成本低、利润高,生产、运输、销售涉及多个流通环节,市场监管存在难度,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在此,检察官提示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从事药品经营,否则,将面临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购买、使用药品关系到人身健康安全,建议消费者要从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进行选购,切莫轻信广播、电视、网络上夸大药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的各类广告。通过电商平台、媒体热线等途径购买药品时,注意核实商家经营资质、信用等级、消费者评价等信息,谨慎选购。

  第三,广播电视、网络电商、报纸杂志等媒体平台须强化监管意识,核实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资质,审查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不实内容。同时,如发现本案中无线电频段被非法占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第四,消费者如不小心购买到假药,应当注意保留收据、购物发票、药品、快递单据等证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尉洁婷
标签: 叶某;董某;消费者;广播;非法经营罪;广告;频段;购买;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渠道;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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